類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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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商函〔2019〕22號
何昌娥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協調中國都龍—越南箐門口岸實行貨運車輛臨時互通的建議》已交我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2019年2月17日,我局收到州人大轉來《關于協調中國都龍—越南箐門口岸實行貨運車輛臨時互通的建議》(第134號),2019年2月19日,我局收到《馬關縣人民政府關于中國都龍—越南箐門口岸實行貨運車輛臨時互通的函》(馬政函〔2019〕4號)文件,我局高度重視,局領導批示相關科室立即開始籌備都龍—箐門口岸貨運車輛臨時互通事宜。2月26日,我局致函馬關縣人民政府、州外辦、州道路運輸管理局、都龍海關、馬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等單位,通過協商一致同意擬對都龍—箐門口岸跨境貨運車輛采取臨時互通措施。3月12日,州口岸辦向越南河江省口岸工作小組發出聯系函,經與越方進行協商,雙方同意于3月21日在都龍口岸就都龍—箐門口岸跨境貨運車輛采取臨時互通措施進行臨時工作會談。
2019年3月21日,以文山州商務局副局長徐順勇同志為團長,馬關縣人民政府、都龍海關、馬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馬關縣政府口岸辦、馬關縣道路運輸管理局等單位主要領導組成的中國云南省文山州口岸代表團與河江省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杜曰合同志為團長的越南河江省口岸代表團在都龍口岸聯檢樓3樓會議室舉行了臨時會談,經過協商,雙方就都龍(中國)—箐門(越南)口岸貨運車輛臨時通關事宜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簽署了會談紀要。此次會談達到了預期效果,至此都龍—箐門口岸跨境貨運車輛實現了臨時互通。會談具體成果如下:
一、雙方同意對都龍(中國)—箐門(越南)口岸貨運車輛出入境采取臨時通關措施。
二、雙方出入境車輛和貨物應符合雙方法律相關規定,并提供《車輛行駛證》、《駕駛證》、《人員出入境通行證》。
三、臨時互通范圍:僅限于都龍(中國)—越南(箐門)口岸雙方指定查驗貨場范圍內。
四、臨時互通開始時間: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五、越方由邊防部門對入境車輛進行管理,中方由馬關縣政府口岸辦公室對入境車輛進行管理。
六、雙方一致同意加強對駕駛員的宣傳教育,遵守兩國法律規定。
七、雙方一致同意對裝載鮮活農場品、冰鮮水產品的出入境車輛給予優先通關。
八、雙方一致同意在臨時互通期間,雙方查驗貨場免收停車費、過磅費等相關費用(法律規定必須收取的費用除外)。
九、雙方互向對方提供各相關單位聯系人及電話,以便于及時解決臨時通關解決問題。
十、貨運車輛出入境保險問題:由于口岸臨時通關,雙方一致同意暫不辦理保險。
十一、邊民互市車輛(人力車等非機動車輛)不在臨時通關范圍內。
下步我們將繼續完善都龍口岸通關設施,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同時積極引導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推動口岸經濟快速發展。
衷心感謝您對我州商務工作的關心支持,懇請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關心支持文山州商務工作的發展。如您對本復函有疑問及不滿意之處請聯系我們。
文山州商務局
2019年6月27日
聯系單位:文山州商務局
聯系人:鄧發中
聯系電話:0876—2142309